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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南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開南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91.02.27開管院秘法字第09200002607號函公布
100.01.25第135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壹、宗旨:

本校校園網路(以下簡稱網路)之建置目的,在支援本校校務行政自動化與教學研究活動,並提供各大學及研究機構間之相互教學研究活動溝通所用,以分享資訊並提供資訊合作機會。為充分發揮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特訂定本規範。

貳、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則:

第 一 條 開南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校園網路之建置目的,係以提供全校教職員工生,以支援教學研究、行政業務、線上學習等相關活動為目標。
第 二 條 凡使用本校有線、無線網路或在本校範圍內藉由資訊設備(含個人電腦、網路相關設備、可行動上網裝置等)使用網路,皆為本校校園網路之一部分。利用上述設施之個人或單位皆應遵守本規範與教育部訂定之「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第 三 條 校園網路之使用者或單位禁止於網路上從事下列行為:

  1. 違反教育部訂定之「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2. 任何未經授權許可之商業行為。
  3. 危害或干擾系統安全或網路通信安全。
  4. 其他有關國家及本校相關法律規章明訂違法者。

第 四 條 為維護網路資源妥善分配,本校使用「網路管理系統」對全校網路流量做適當之區隔與管控,並實施下列網路流量管制規定:

  1. 流量限制從每日上午8時至次日上午8時作計算,限制大小為8GB,各時段超過規定流量時,則封鎖此連線至規定時間使後放行。
  2. 第一次發現病毒影響網路正常運作時,系統阻斷連線2小時,使用者可在清除病毒後自行解除連線限制;第二次發現病毒,系統阻斷連線4小時,使用者可在清除病毒後自行解除連線限制;第三次發現病毒,永遠阻斷連線,使用者清除病毒後通知資訊科技中心解除限制。

第 五 條 本校教學、行政與各類研究室網路管理之權責分工與注意事項如下:

  1. 全校對外網路、連接各教學與行政單位之骨幹網路與其內部之 網路由資訊科技中心管理。
  2. 對違反本規範或涉嫌侵害他人權益時,資訊科技中心得予限制 或暫時中斷使用者網路連線之權益,若情節重大並違反校規或法令者,除送校方相關單位議處,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第 六 條 本校宿舍網路注意事項如下:

  1. 本校宿舍對外網路、連接各樓層之骨幹網路到各寢室內部網路接點由資訊科技中心管理。
  2. 本校學生宿舍網路之管理及運作,由資訊科技中心及宿舍舍監共同督導之。
  3. 禁止使用宿舍網路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它使用者(或節點)之軟硬體系統,此種干擾(或破壞)係指如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它類似之情形者。有違反者依相關校規處理,如涉及其他法令,違反者必須擔負所有法律責任。
  4. 透過宿舍網路上所可存取到之任何資源,皆屬其擁有之個人或單位所有,除非已正式開放或已獲授權使用,否則宿舍網路使用者禁止使用此等資源,如未獲授權使用而侵佔他人智慧財產時,則依著作權法令負法律責任。
  5. 嚴禁盜用網路位置及竄改網路卡卡號 (MAC Address),初犯時停止網路使用權乙週,再犯停止該學期網路使用權。
  6. 擅用網路線與其他寢室電腦連線,造成網路迴圈,不管是否影響自己與他人的權益,將予以停止網路使用權,若導致網路設備受損時需負全額賠償之責任。
  7. 觸犯本規範者,或因不當之網路使用行為,而影響到其他網路使用者的使用時,本校有權取消該網路使用者之網路使用權。情節重大者依相關校規處理,如涉及其他法令,違反者必須擔負所有法律責任。。

第 七 條  網路管理單位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 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2. 依合理之依據,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3. 為配合政府部門之調查。
  4. 其他依法令執行之相關網路管理行為。

第 八 條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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