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開南大學宿舍網路使用規範

 

開南大學宿舍網路使用規範

 

   

95.05.23第78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學生宿舍網路之目的,係為支援本校住宿生之學術及研究活動,為有效使用及管理宿舍網路,特訂定本規範。

第二條  申請方式: 

學生宿舍網路為學校統一代為向電信公司租用,於繳交住宿費時一併繳交網路使用費,凡為本校各期宿舍學生皆可使用宿舍網路資源,使用前請上網申請使用,申請時請填寫正確之資料,如:網路卡卡號(MAC Address)、聯絡行動電話、個人資料等。IP位置系統將自動分配,使用期限以一學年為原則,學年結束後將重新發放IP。

第三條  宿舍網路使用者皆必須遵守及履行下列事項:

  1. 每人每日流量限制為8G,禁止使用大量抓取網路軟體及通訊協定,例如: flashget、Bittorrent、D.S.Lite、網路螞蟻等多點續傳軟體影響其他使用者權益;並關閉IPX及網路上芳鄰等協定。
  2. 禁止架構任何型態之主機伺服器 (WWW、BBS、FTP、DNS、NEWS、MAIL Server ),作業系統不在此限。
  3. 擅自使用網路線與其他寢室電腦連線,不論是否影響自己與他人的權益,校方有斷線之權利,使用者不得異議。
  4. 禁止使用宿舍網路做為傳送具威脅性、猥褻性、不友善性、商業性之資料。
  5. 禁止使用宿舍網路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它使用者(或節點)之軟硬體系統,此種干擾(或破壞)係指如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它類似之情形者。有違者依相關校規處理,如涉及其他刑法,違規者必須擔負所有法律責任。
  6. 透過宿舍網路上所可存取到之任何資源,皆屬其擁有之個人或單位所有,除非已正式開放或已獲授權使用,否則宿舍網路使用者禁止使用此等資源,如未獲授權使用而侵佔他人智慧財產時,則依著作權法令負法律責任。
  7. 凡使用者更換網路卡時,必須先向資科中心之網管系統申請變更 MAC Address作業。否則無法正常使用網際網路需自行負責。
  8. 所有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宿舍網路於網際網路上進行廣告行為或販賣非法軟體,有違者送交學務處議處。
  9. 使用者應負有網路連接埠保管之責任,進駐宿舍時即應檢查連接埠是否完整。如因人為疏失而造成網路連接埠損壞,使用者應負修復或照價賠償之責任。
  10. 觸犯本規則者,或因不當之網路使用行為,而影響到其他網路使用者的使用時,校方有權取消該網路使用者之網路使用權。情節重大者,送交學務處議處。

第四條  違規者處分:

  1. 流量過大使用者: 系統將自動停止網路使用權,至流量統計歸零時間後將自動恢復其使用權。
  2. 利用宿舍網路於網際網路上進行廣告行為或販賣非法軟體,如遭他人檢舉,被檢舉人應自負相關民事及刑事責任。
  3. 嚴禁盜用網路位置及竄改網路卡卡號 (MAC Address),初犯時停止網路使用權乙週,再犯停止該學期網路使用權。
  4. 同學擅用網路線與其他寢室電腦連線,造成網路迴圈,不管是否影響自己與他人的權益,將予以停止網路使用權,若導致網路設備受損時需負全額賠償之責任。

第五條  學生宿舍網路故障之維修:

請向各宿舍服務櫃檯填寫宿舍網路維修申請單,由宿舍櫃檯向承攬宿舍網路之電信業者聯繫維修。

第六條  本校學生宿舍網路之管理及運作,由本校資訊科技中心及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共同督導之。

第七條  本規範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