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說明
※ 借用說明
一、借用須知
(一)筆記型電腦使用規定:
1 、使用人員不得擅自刪除電腦中之任何檔案,自行安裝之軟體應具有版權。
2 、不得擅自拆裝電腦內部或更換電腦周邊設備。
3 、嚴禁拷貝電腦內之各類軟體,請尊重個人智慧財產權。
4 、嚴禁用手或物品接觸電腦之螢幕,遇有機械故障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並交由器材租借中心管理人員處理。
(二)單槍投影機使用規定:
1 、嚴禁用手或物品接觸投影機之鏡頭部分,在使用時需特別注意。
2 、使用完畢之後,需先關閉投影機之電源再拔電源插頭,避免發生燈泡燒毀之情事。
3 、遇有機械故障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並交由資訊科技中心管理人員處理。
二、教職員及老師設備借用規則
(一)教學使用,由借用單位借用人持本人之證件借用,如駕照、身分證等, 非本人不予受理,填妥「器材借用申請單」辦理借用。
(二)各類器材借用以同堂課或同一班僅限乙件,不得重覆借用,以免影響其他借用者權益;若老師有特
殊實際需要使用二台時,管理人員將斟酌當時庫存量辦理借用。
三、校內舉辦活動設備借用規則
(一)行政單位由承辦人員親自辦理借用。
(二)學術單位請助教持核可之簽文借用。
四、逾期歸還設備之罰則及規定
(一)為維護教學使用,敬請配合當日借還之原則,但如遇有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得順延一天。
(二)行政、學術單位於活動結束後歸還。
(三)歸還器材時請將各器材附件應一併歸還,經本中心管理人員測試無誤後,使可將證件歸還。
(四)器材歸還時,若有遺失、損壞時、借用人及所屬借用單位應負起回復原狀或損壞賠償之責任。
(五)使用以上各類資訊設備應共同愛護使用,如發現設備損壞或故障情形應立即轉告管理人員或填寫線上報修單,本中心將儘速派員巡置。
五、遺失設備之罰則及規定
(一)未依規定辦理借用及正確操作使用致使設備毀損,則依本中心所訂定之管理辦法規定議處,並照價賠償。
(二)未依限期繳還各器材者,本中心將通知該借用之系所轉知借用人,經催還後,仍未於限期內歸還者,將停止該單位借用器材直至歸還止。
(三)嚴重違反借用規定者,本中心得取消外借之權利,若有惡性破壞行為者應照價賠償全部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