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南大學電腦教室使用與管理規則

 

開南大學電腦教室使用與管理規則

 

   
91.02.27開管院秘法字第0920002841號函公布
93.01.05開管院秘法字第0930000030號函公告
100.01.25第135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第 一 條   為有效運用資訊科技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所管理之電腦教室,提供教師教學資源、學生上機實習機會,增進學生處理資訊與利用資訊設備學習之能力,特訂定本規則以玆遵循。
第 二 條   電腦教室開放時間:配合教務處排定課表及本中心維護作業時間開放,由本中心公佈於網頁與電腦教室佈告欄。
第 三 條   

電腦教室主要之用途為提供教學使用,分為固定課程與臨時借用兩類,規則說明如下:
一、固定課程,以一學期為限,由授課教師經系、院排課作業後於每學期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由教務處排入該教室課表。授課教師上課所需之軟體安裝應於每學期開學前至本中心填寫電腦教室軟體安裝申請單辦理。
二、本校教、職員臨時借用,由本校教、職員登入本校資訊系統提出申請。本校學生社團臨時借用,應由本校學生社團負責人於一星期內,登入本校資訊系統提出申請,本校學生社團每天一次、每次借用以三小時為限,但有特殊需要經核准者,不在此限。
三、本中心所管理之電腦教室使用順序為:固定課程、臨時借用、自由上機,為妥善管理電腦教室資源與維護設備,本中心擁有調整電腦教室使用、借用之權利。
四、使用人或借用人於使用電腦教室設備時,如造成設備故障、損壞或遺失零(配)件,使用人或借用人須立即向本中心反映,並負賠償之責。
為維護電腦教室之使用環境與設備品質,若有違反下列事項者,本中心將提報開南大學學生獎懲委員會或依相關法規處理。
一、電腦教室內之網路使用須遵循「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開南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二、攜帶任何食物飲料或潮濕之雨具入內者。
三、於教室內喧嘩吵鬧,影響他人上機,不聽從管理人員或教師制止者。
四、不當使用電腦教室之各項設備,造成設備毀損者。
五、於電腦教室執行非法軟體以致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六、盜取電腦教室內安裝之軟體,造成非法使用者。
七、任意破壞、移動、修改、拆裝電腦硬體設備,包括鍵盤、滑鼠、主機、螢幕者。
八、於電腦教室執行或散佈電腦病毒與其它足以引發資安事件者。
九、於電腦教室執行任何性質之電玩遊戲者,在老師或授課老師指導下,亦可使用。

第 四 條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