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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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服務】畢業生暨校友電子郵件服務申請須知 |
公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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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9年09月07日 |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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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於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法」,並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辦法」及「教育體系電子郵件服務與安全管理指引」, 二、校友經向本單位申請,並同意接受本校相關隱私權規範、相關法規(公告於本單位網站),即可續用(啟用)原帳號。 ※複雜度密碼定義
1. 具8個(含)以上密碼字元
2. 密碼應至少包含「英文大寫」、「英文小寫」、「數字」之組合
3. 非使用「常用單字」或「個人資訊」作為密碼
如:「出生日期」、「手機號碼」
四、如欲申請帳號續用
1. 請來信 itc@mail.knu.edu.tw 申請。
範例:校友申請帳號續用申請,學號OOOOOOOOO
2. 本方案續用之帳號為校內郵件系統帳號,非Google學術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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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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