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服務】畢業生暨校友電子郵件服務申請須知

標  題:

【系統服務】畢業生暨校友電子郵件服務申請須知

公佈日期:
民國109年09月07日
內  容:

一、基於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法」,並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辦法」及「教育體系電子郵件服務與安全管理指引」,
       僅提供校友於校務行政資訊系統學籍資訊查詢功能,其他涉及個人資料之功能服務,
       於使用者主動申請前本單位將停止相關帳號服務,閒置帳號亦同。

二、校友經向本單位申請,並同意接受本校相關隱私權規範、相關法規(公告於本單位網站),即可續用(啟用)原帳號。
三、重新啟用後必須修改密碼,並應修改為具有複雜度之密碼(於啟用後初次登入強制執行)。

 
※複雜度密碼定義
 1. 具8個(含)以上密碼字元
 2. 密碼應至少包含「英文大寫」、「英文小寫」、「數字」之組合
 3. 非使用「常用單字」或「個人資訊」作為密碼
     如:「出生日期」、「手機號碼」
 
四、如欲申請帳號續用
1. 請來信 itc@mail.knu.edu.tw 申請。
範例:校友申請帳號續用申請,學號OOOOOOOOO
2. 本方案續用之帳號為校內郵件系統帳號,非Google學術帳號。
附加檔案: